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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

    时间:2017-11-14 16:07:00 供稿:经责一处

     

    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分类管理办法》《任前告知办法》《年度报告办法》《离任交接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稳步推进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这是云南省继“六个评价办法”之后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的系统性文件。

    《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由一个总体实施意见、四个具体办法构成。《实施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如何推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规划,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着重建立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制度,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配套制度中的《分类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依照不同岗位风险高低等标准确定不同的审计频次和方式。《任前告知办法》主要是通过事前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做法,促使领导干部从任职之初就注意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年度报告办法》主要是为实现有效的事中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管理。《离任交接办法》主要是从明责认责的角度,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交接。为此,省级7部门将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统筹安排,于近期召开宣传动员全省视频会议,就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出台,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