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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柏县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要求

    时间:2018-06-15 09:06:00 供稿:双柏县审计局

    近期,双柏县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精神,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一是建章立制,及时出台实施办法。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双柏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对县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任职期间实施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岗位变动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是消除盲区,及时出台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为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双柏县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离岗交接制度,将全部公职人员纳入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范围。

    三是以任中审计为主线,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按照“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县管干部底数基础上,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按照单位资金规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接受审计次数等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直接审计、主管部门内部组织审计等不同方式开展审计;审计部门直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模式,将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功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成效的全覆盖。

    四是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在开展乡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纳入党政同责审计监督范围同时实施,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