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省审计厅着力构建“1+2”脱贫攻坚审计监督体系,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专项审计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对全省脱贫攻坚审计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和规范化要求。
审计厅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专项审计监督的意见》作为统领全省“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脱贫攻坚专项审计监督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在脱贫攻坚审计中,要坚持客观求实、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脱贫攻坚项目推进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脱贫攻坚“精准”要求执行情况、脱贫退出达标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把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计资源、完善审计方式方法、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做好审计监督与服务工作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在“1个”指导性意见统领全省脱贫攻坚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厅还以“2个”配套意见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审计工作。一是把《关于加强审计监督推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作为脱贫攻坚审计专项性文件,强调要推动建立完善扶贫投入新格局,促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界定了“四个”审计监督界限,明确了“四个”监督重点,要求严肃查处阻碍影响统筹整合机制建立运行,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以及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或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在云南省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后,省审计厅还将对照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对脱贫攻坚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措施做出更加明确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
通过脱贫攻坚审计系列文件的制定出台,我省将构建起目标明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脱贫攻坚审计监督政策体系,全面加强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助力云南脱贫攻坚目标实现。